進口申報材料壹般包括:
1,進口貨物報關單
壹般進口貨物應填寫壹式兩份;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需要海關核銷的貨物,應當填寫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要國內退稅的,應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
所需份數少於壹份報關單,委托內銷的為進口貨物。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後按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單位結匯,可免進口報關。
3.提貨單
陸運運單、空運運單、海運進口提單、海運出口海運提單,海關審核無誤後,簽發正本運單並返還報關人,憑正本運單提取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份數與發票相符。
包裝內容壹致的散裝貨物或單壹品種包裝貨物可以豁免。
5.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不是親自報關。
必須附有報關報檢委托書。
6.必要的證書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明、瀕危物種證明和非疫區原產地證明。
7.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