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出口公司所需資質:(1)註冊手續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確保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必須包括“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4.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自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收到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由企業法人簽字蓋章。(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八條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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