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布的政策是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後補”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壹次補貼,凡是在2021年5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並按時申報補貼的,按照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2021年7月1日(含本日)之後繳納的,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