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中的金融監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經貿主管部門、外經貿主管部門、發改委等部門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對此類人才需求比較多。
另外,公務員招考中各大機關和系統都有很多不限制專業的普通管理崗位也供報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