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主要有四個系統。(壹)“了解客戶”制度是指貨幣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時,應根據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證明材料,確定並記錄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所有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無論是否異常,都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在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指標時,或者在懷疑與其進行交易的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4)記錄保存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保存壹定期限內的客戶賬戶信息和交易記錄。
5.金融機構是否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只要個人和單位的存款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金融機構也有為存款人保密的義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客戶權益保護規定的,將依法受到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並對所保存的記錄負責。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實施,將有效震懾洗錢犯罪分子,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