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與黃金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兀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的崩潰,以及受石油危
機和國際債務危機的沖擊,使得西方金融市場中的利率和匯率的波動加大,經濟
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隨之增加。為了規避因利率、匯率不可預見的波動對企業
資產帶來的風險,借助十當時金融信息技術應用的飛速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應運
Ifu生。金融衍生工具業務顯著提高了金融機構以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經營效率,拓展了公司企業的經營領域,給近幾十年全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活力。
壹、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由十金融衍生工具的強大吸引力,金融家不斷的創新出不同的品種,所以金
融衍生工具尚無明確統壹的定義。國外學者和我國學者都對其概念進行了詳細的
闡述,雖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本質上是壹致的。
(壹)國外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美聯儲管理層曾將其定義為“壹種金融合約,Ifu不是借貸資金,其主要目的在十轉移由十資產價值波動所帶來的神秘感”。在美國哈佛商學院MBA教材中則將其定義為“壹種證券,其價值依賴十其他更基本的標的的變量”1。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衍生工具定義是:“廣義Ifu言,衍生工具是壹種金融協議,其價值取決十壹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的價值。”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產品協會的定義:“金融衍生工具是壹種以轉移風險為目的,}fU互易現金流量的雙邊合同。當合同屆期時,當事人則依據‘標的資產’或‘基礎資產’,並參考利率或指數之價格來決定債權額之大小。”N " Cavalla (1993)曾經定義金融衍生品是“壹些價值由基礎資產衍生出來的金融合約,這些基礎資產可以是某種實物商品、貨幣、指數、利率、金融資產或其他金融衍生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
(工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工SDA)對金融衍生品描述如下:“金融衍生品,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二)我國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我國學者葉永剛認為金融衍生工具指的是“其價值派生十現貨市場工具的金
融合約”。何林祥對金融衍生品定義為:“那些產生、存在、支付、價格由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決定的金融工具。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等稱之為基礎工具。基礎工具包括股票、債券、商品、貨幣、指數、存款、貸款等。”胡懷邦認為:“金融衍生品是在原生金融產品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其價格依賴十比其更基本的標的變量的金融產品。”周立給金融衍生品的定義是:“指以另壹(或另壹些)金融工具的存在為前提,以這些金融工具為買賣對象,價格也由這些金融工具決定的金融工具”。12004年出臺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本辦法所稱衍生產品是壹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十壹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壹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背景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異軍突起。1972年,外匯期貨合約在美
國芝加哥商品期貨交易所(CME)上市,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和發展開創了新
紀兀。這30多年來,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迅猛,交易量急劇增長,交易額之大令
人驚奇。它的飛速發展有其深刻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