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際操作來看,進壹步完善和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取得實效,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1.從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將進壹步對外開放國內市場。正是這個市場蘊含著無限商機,所以很多跨國公司都看好中國市場。但外商在談及投資環境時,“除了反映‘四亂’(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官僚主義等老問題外,還有近1/4的外商聲討日益嚴重的假冒產品現象”。壹位研究中國大陸知識產權的西方律師指出,國際知名品牌公司用於全球知識產權保護的預算中,大約有1/3到1/2花在了中國。中國大陸的假冒和盜版已經到了必須控制的地步。據估計,這種行為每年給國內外著名企業造成了數千億美元的損失,中國政府也損失了數千億元的稅收。鑒於此,目前已有來自歐美日的近50家著名跨國公司在中國成立了“中國外國企業投資協會質量品牌保護委員會”;類似的組織還有中國植保協會,在國內從事農藥化肥銷售,吸引了很多國外企業參與,專門打假農藥;“國際葡萄酒協會”從事假冒進口葡萄酒。上述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將大大抵消中國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努力,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2.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知識產權。
繼續在全國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教育,進壹步形成尊重和維護知識產權、打擊假冒產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良好氛圍和環境。它讓假冒、盜版、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時,在具體的打假活動中,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進壹步完善執法,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其次,鑒於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會使案件的審理變得更加復雜,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盡快培養壹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執法的整體水平,是極其必要的。而且有資料顯示,國內只有海爾、寶鋼等極少數大型企業設立了職能部門整體處理專利事務;而在國內經濟最發達的上海,專門從事專利代理的專業人員只有200多人。因此,有必要從更大範圍內培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專業人才,以滿足中國政府部門和各行各業日益增長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同時,作為社會分工,要大力扶持壹批入世後較長歷史時期內為社會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的中介機構,使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其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應有的中介服務作用。
3.正確適用法律原則,保證技術貿易的有效性和雙方的利益。
在技術進口和技術出口的具體工作中,除了正確把握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要求外,正確適用法律原則,提高談判和簽約技巧也是保證技術貿易交易和雙方利益的重要環節。確保技術貿易中技術提供者的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通常是實現技術貿易交易的關鍵。因此,企業在技術引進過程中,應主要保護國外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在技術出口時,應該如何保證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受損害?但是,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有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以確保我們在談判和簽署過程中不會被騙。
1)技術進口如何保護國外知識產權?
(1)專利技術保護
在談判和簽約過程中,除了嚴格按照中國專利法的規定為外國專利提供保護外,還應特別采取以下措施保護供方和受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A.為了防止不法外商向我國轉讓他人的專利技術,我國企業在談判和簽訂合同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即外國專利技術持有者必須通過“鑒於”條款確保其對該專利技術的有效占有,否則無論條件多麽優惠也不要簽訂合同,以免日後莫名其妙地卷入專利訴訟糾紛。
B.為了保護外方的專利技術在引進後不受限制地傳播和使用,在與外方簽訂合同時,應對引進後專利技術的合作範圍和使用期限作出明確的條款。
C.為有效維護國外專利技術持有者的合法權益,供方和受方應在合同中采用授權條款,明確專利許可的形式以及受方可向哪些國家或地區銷售使用該技術生產的產品。
D.當技術進口合同期滿,國外專利未超過有效保護期時,應與外方協商確定如何按照專利制度的規定繼續使用該專利技術。
(2)專利技術的保護
除了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刑法》和其他行政法規保護外國專有技術外,在談判和簽署過程中還應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A.在達成技術進口合同前,與供方就供方專有技術簽訂保密協議,承擔必要的保密義務,並支付相應的保密費用。
b .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進口合同期滿後,我們將繼續承擔壹定時期的保密義務。
c .應允許供應商對我們接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限制。
d .供應商應被允許合理地限制我們使用其專有技術生產的產品的銷售區域。
(3)技術引進中的外國商標保護。
A.為了維護外國商標的聲譽,我們使用外國商標的產品質量必須與原商標的質量壹致。
B.外方有權監督和指導使用其商標的產品的生產或銷售。
C.經過努力,如果使用該外國商標的我方產品質量仍達不到原商標產品的質量,外方有權中止我方繼續使用其商標。
d .技術進口合同期滿後,外方有權阻止我方繼續使用其商標,除非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4)計算機軟件的保護
A.外方可以在中國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中心對其軟件進行登記,其軟件登記證書將作為今後軟件著作權糾紛訴訟的證據。
b .計算機軟件許可進口合同登記後,合同規定的進口數量可作為國內市場防止假冒和非法復制的管理依據。
C.為防止外國軟件被任意使用,應在軟件許可合同中約定,外方應對其軟件使用的範圍和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
2)在技術出口中如何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
(1)我國出口專利技術的保護
鑒於專利技術保護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征,中國專利技術在技術引進國獲得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向該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該國的專利權。
(2)出口專有技術的保護
數據顯示,我國技術出口貿易中專利技術出口不超過10%,其余多為專有技術出口。因此,出口專有技術的保護十分突出。但實際上,國際上保護專有技術的手段並不完善,但通常可以通過引進中國出口專有技術的接受國的合同法、侵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來保護。如果參照美國專有技術的保護實踐,可以通過三種方式提起訴訟:
a基於合同提起訴訟,即當受方違反合同使用或公開我們的壹些專有技術時,我們可以起訴他違約;
b .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即以受方使用不正當手段侵犯我方專有技術為由,對侵權方提起訴訟;
基於所有權提起訴訟。如果我們的專有技術被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如果我們的專有技術被侵犯,我們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3)保護出口商的目標
從某種角度來說,中國的技術出口企業對商標註冊的重視往往不如對專利申請的重視。由於目前商標註冊的國際慣例,壹個是在先註冊原則,壹個是屬地延伸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商標沒有在對方國家註冊,或者註冊時間晚於搶註者,那麽我們出口技術生產的產品在技術引進國就得不到相應的商標保護。因此,中國企業在出口含有專利技術的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之前,應該將專利權和商標權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有意引進中國技術的國家申請專利時,他們還應考慮用這種技術和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商標註冊申請。
(4)出口計算機軟件的保護
從中國出口的計算機軟件,無論是源程序還是目標程序,根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都應作為著作權受到保護,保護期為50年。具體的保護措施可考慮如下:
A.向技術進口國的著作權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以獲得日後發生糾紛時可用於行政處理或訴訟的初步證據。
b .我國軟件著作權人在掌握盜版侵權的確鑿證據後,可以通過接受國相應的行政和法律機關,向海關申請扣留或銷毀進口或出口的盜版軟件。
C.為防止我國出口的計算機軟件被任意使用,應在軟件許可合同中爭取接受方的同意,限制軟件的使用範圍和區域。其次,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軟件權利的歸屬、對最終用戶的授權、不得出售、轉租或轉讓、不得進行反向工程等限制以及權利人的義務和免責條件。
第二,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技術貿易健康發展。
及時修訂和發布利用外資、鼓勵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出口的指導政策,為合理引導外資、重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進壹步鼓勵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夯實技術出口基礎創造有利條件。
1.利用外資新政策
實踐表明,吸引外資是中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重要渠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利用外資取得了巨大成就。1997年底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簡稱原目錄),曾在引導外商投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2001年2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外資政策必須與世貿組織相應的國際規則相銜接,以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作出的莊嚴承諾。其次,為進壹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使吸引外資在新時期促進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發揮更大作用,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於2002年3月4日發布了新的《外商。
2.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和產品升級,進壹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於2000年7月11日發布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統計局於2006年10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軟件出口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國家明確要求:
(1)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根據國家法律對登記的軟件給予優先保護。
(2)為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產品。
(3)加大打擊走私和盜版軟件的力度,嚴厲查處組織生產、制作和銷售盜版軟件的活動。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要定期開展聯合打擊盜版軟件的專項行動。
為了促進軟件出口,國家明確規定:
(1)註冊資本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萬元人民幣)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並可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申請設立境外分支機構。
(2)軟件出口企業可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中小企業和國際市場開發資金,以擴大軟件出口,開拓國際市場。
(3)鼓勵軟件出口型企業通過專門針對軟件行業的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並可申請相應的認證費用。
(4)軟件出口企業將在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稅收、結匯等方面獲得相應的優惠政策。
(5)在軟件出口管理方面,在中國電子商務中心外經貿部網站建立軟件出口合同網上登記管理中心,實現軟件出口合同網上登記管理,由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國軟件行業協會負責協調和維護軟件出口經營秩序。
3.擴大和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的新政策
為促進機電產品擴大出口,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於1996年底聯合起草了《關於“九五”期間進壹步擴大機電產品出口的意見》(以下簡稱原《意見》),並以1997報國務院批準。隨著國民經濟“九五”計劃的結束,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聯合起草的《關於在“十五”期間進壹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的意見》(以下簡稱新意見)經國務院批準,於2006年10月3日正式發布實施。 新《意見》由“指導思想和目標”組成;“繼續實施以質取勝和科技興貿戰略,大力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加強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進壹步優化機電產品出口企業結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意見》包括“優化機電產品出口貿易方式結構,實現貿易方式多樣化”和“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壹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等六個部分三十二條,進壹步為新時期促進我國技術貿易指明了方向。同時,也對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正確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確保中外雙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際上,如果單純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只是貨物貿易範疇內的事情。相比之下,其有效性仍然有限。只有以技術轉讓為主線,促進機電產品出口,才能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國家經濟管理部門及時編制/修訂了對技術引進和促進技術出口都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的政策文件,為開展上述相關工作指明了方向。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如何讓這些綱領性的政策導向得到認真的執行。
第三,加強管理,保證技術貿易的健康發展
1.正確執行政策,堅決克服盲目重復引進的勢頭。
鑒於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進壹步規範我國技術進出口管理,維護技術進出口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與國際慣例接軌,國家有關部門加快了立法步伐。目前,已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辦法》、《禁止進口和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等壹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與此同時,《中國禁止進口和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第壹批)》、《中國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及上述新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引導外商投資若幹規定》相繼出臺,中國技術進口和技術出口管理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時期。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技術進出口管理已經不再處於沒有法律依據的階段。當前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如何加強依法管理,真正落實現有的政策導向。由於我國長期處於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雖然處於轉型期,但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影響仍或多或少地存在於各個經濟管理部門和地區。他們往往不根據自己部門/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國內外市場需求和供給體系的變化,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正確選擇可能形成自己比較優勢的領域,而是為了自己部門/地區的局部利益,盲目引進和建設最終起不到經濟作用的技術項目,造成了極大的浪費。更有甚者,壹些西方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資源和環境,借全球和國際產業結構調整之機,不顧技術輸入國資源和環境嚴重受損的後果,向中國輸出壹些技術落後、資源消耗嚴重、環境汙染嚴重的項目。
2.正確把握防止禁止和限制出口技術流失的原則。
同樣,中國也有許多傳統技術,如景泰藍、雙面繡、工藝陶瓷、人參種植、雲南白藥等。,都是國寶級的,他們的技術產品銷往世界各地,市場銷量經久不衰。因此,壹些外國商人總是想盡辦法從中國獲得這些傳統技術。如果他們在管理上粗心大意,就會在國外迷失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核材料、核設備和反應堆用非核材料及相關技術;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所列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中的設備、材料及相關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所列的可用作化學武器的第壹類化學品, 可用作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第二類化學品,可用作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第三類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
因此,在新的歷史時期,不僅要依法管理技術進出口,而且要加強依法管理,以確保我國技術進出口沿著健康發展的道路前進。
僅供參考,請大家自己學習。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