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融資資金和股權細化的功能,即金融體系通過提供各種機制聚集資金,導致大規模不可分割的投資項目;
3.提供實現經濟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轉移的渠道,即金融體系提供促進經濟資源跨時間、跨地區、跨行業轉移的方法和機制;
4.風險管理功能,即金融系統提供應對突發事件和控制風險的手段和方法。
現實中,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不同,很難用壹個相對統壹的模型來概括。壹個是德國,幾家大銀行占主導地位,金融市場非常不重要;另壹個極端是美國,金融市場的作用很大,銀行的集中度很小。
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是其他國家,如日本和法國,傳統上由銀行主導,但近年來金融市場發展迅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拿大和英國的金融市場比德國發達,但銀行業的集中度比美國高。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主要制度如下: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成立於6月1948+2月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主要承擔人民銀行移交的銀行業監管職能,統壹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托管;1993年4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設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管理外匯的行政機構。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監督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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