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外匯局、知識產權局七部委聯合發文,於2021年12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2022年1月31日。
《管理辦法》透露出了多個重要信號,首先金融產品銷售相關監管辦法首次聯合七部委發文且均為核心管理部門,可見整個文件背後的關註程度和重要程度是非常罕見的。
其次,針對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金融產品特殊領域,其背後折射出對互聯網平臺治理邁入深水區,徹底厘清互聯網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最後,進壹步強調了金融產品營銷也必須持牌從業,強調應當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或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營銷宣傳內容和行為的具體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對網絡營銷宣傳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營銷宣傳內容應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全面披露金融產品的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欺詐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時要分區展示各類金融產品,不得進行騷擾性營銷和嵌套銷售;另外,明確精準營銷、直播等新型營銷、組合銷售的基本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