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只規定貨幣的法定含金量,禁止金幣的鑄造和流通。紙幣在中國流通。紙幣不能和黃金兌換,只能兌換外匯,外匯可以在國外兌換黃金。本國貨幣與實行金條本位制或金本位制的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匯率,存放外匯資產作為隨時出售外匯的儲備。
在金匯兌本位制下,雖然國家規定了貨幣的含金量,但流通中的貨幣是不能與黃金兌換的紙幣,黃金無法再發揮自發調節貨幣流通的作用,使貨幣流通失去了調節機制和穩定基礎,從而削弱了貨幣體系的穩定性。因為,如果紙幣的發行量超過流通中貨幣的需求量,就會發生貨幣貶值。如果國家大量發行紙幣來彌補財政赤字,就會造成通貨膨脹,導致物價上漲,影響經濟發展。但在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其貨幣與大國貨幣保持固定平價,其對外貿易和金融政策不可避免地受到與之相關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和控制。因此,金匯兌本位制是壹種被削弱的、極不穩定的金本位制。
在這種制度下,中國流通的只有銀行券,銀行券不能兌換黃金,只能兌換金條或金本位國家。除了黃金,國際儲備中還有壹定比例的外匯,外匯在國外可以換成黃金,黃金是最後的支付手段。
壹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其貨幣與另壹個實行金條或金幣本位制的國家的貨幣之間應保持固定的比率,並通過不受限制地買賣外匯來維持其幣值的穩定。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是金本位穩定性因素被破壞後的兩種不完善金本位。
在這兩種制度下,雖然黃金是貨幣本位,但只規定了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沒有鑄造金幣,流通的是銀行券。不同的是,在金條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可以按照規定的含金量兌換成金條,但在數量和用途上有限制(比如在英國是1,700英鎊以上,在法國是21,500法郎以上),黃金存放在國民政府。在金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不兌換金條,只規定與實行金本位制國家貨幣的匯率。先換外匯,再用外匯換黃金,儲備存入國內。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