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銀行屬於民營銀行。在1917年,金城銀行成立於天津,是中國重要的民營銀行之壹。民國時期,金城銀行、鹽業銀行、中南銀行、大陸銀行被金融界統稱為“北四行”,在壹定程度上控制了華北的金融業務。新中國成立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
從金融業務範圍來看,金城銀行主要定位於“公存公貸”。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開業申請批復,天津金城銀行的核準金融業務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主要是法人及其他組織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主要針對法人及其他組織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