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境外提現年度額度將被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規定超過年度額度、且惡意提取現金者,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由於境外有著較為完備的用卡環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費99%都是通過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壹些無受理終端支付或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信用卡取現”。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張東說。
事實上,此次規定對普通個人境外持卡消費並無影響。據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81%的銀行卡境外提現低於等值3萬元人民幣。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萬元人民幣限額,在有效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現的同時,完全可以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現需求。
加上境外銀行卡取現新規並沒有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所以完全不會影響居民壹般境外衣、食、住、行等正常消費的便利性。“此次完善卡管理不屬於重大政策調整,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個人在境外正常提現和消費不受影響。”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個人境外旅遊用匯,專家建議,減少攜帶和使用大額現金,註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護,不借用他人銀行卡規避額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銀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