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只要是依法設立的境內法人非金融企業,無論中外,均可舉借外債。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整參數的通知》(銀發〔2020〕64號),將全口徑外債宏觀審慎調整參數由1提高至1.25,將企業可舉借外債上限提高至凈資產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