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作外債。
外債是指壹國對國外的負債。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是“包括壹切對非當地居民以外國貨幣或當地貨幣為核算單位的有償還責任的負債”。
外債凈額等於壹國的外債總額,減去該國居民對非居民的全部債權 (即海外資產)。外債總額和外債凈額反映的都是過去歷年累積的對外債務,即外債的存量;國際收支資本項目中則反映每年外債的增減變動額,即外債的流量。
擴展資料中國關於外債管理的規定內容主要有:
(1)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經營境外外幣借款的金融機構,可以向外借款或發行債券。其他企業、公司向外借款,必須逐筆報經其主管部門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不能直接向外借款。
(2)金融機構自借自還的對外借款,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信貸投資計劃範圍內進行。
(3)對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短期境外借款(壹年內的商業借款)實行全額管理。在核定的借款額度內,自借自還,不需逐筆上報審批可以在償還後根據需要再借,只要不超過核定的額度。多快還就可以多借多用。
(4)對外借款只能由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擔保,工商企業對外擔保必須逐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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