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業務政策問答
問題1:銀行審核個人需提交近親屬關系說明材料的業務時,是否可憑近親屬關系承諾函直接辦理,近親屬承諾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銀行在為個人辦理外匯業務時,應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戶口本或結婚證或出生證等可以證明其近親屬關系的說明材料。在個人確無法提供相關說明材料時,可以近親屬關系承諾函替代。對於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存疑的,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對近親屬關系進行必要的核實。
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結合本行實際,自主確定近親屬關系承諾函的格式,近親屬關系承諾函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素:承諾人身份信息、近親屬關系信息。同時承諾函應明確承諾事項不屬實的相關追責條款。
問題2:境內個人辦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售匯業務銀行如何把握審核材料?
答:銀行為境內個人辦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售匯業務時,結匯業務審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結匯資金來源材料,購匯業務審核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購匯資金用途材料。銀行應重點關註交易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符合經常項目管理規定,在確保個人結售匯業務交易背景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可自主決定審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