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裏舉行的第二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通過了第1000號決議。21(II)關於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以獲得優惠進口或免稅進口的規定,該規定確定了普惠制的原則、目標和實施期限,並設立了壹個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就普惠制的實施進行談判,普惠制由此建立。1971年,歐洲經濟* * *實施了第壹個普惠制方案,其他給惠國在1971年7月65438-1976 1年10月之間相繼實施了普惠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