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壹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1、 2007年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外匯實行等值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管理政策,發現部分個人通過將大額外匯資金拆分為較小金額等方式規避相關管理政策,從而擾亂了正常的個人外匯管理秩序。
2、 為加強管理,外管局將境外同壹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3、 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壹個人或機構。
4、 壹旦發現個人存在拆分結售匯的行為,就需要馬上投入調查研究,尋找證據證明,這恰恰也是個人拆分結售匯行為難以完全納入監管、歸於消滅的原因,難以用證據證明,壹是現金劃撥的方式難以留下足以認定的證據,事後追究難以達到效果,即非現場的調查行為,要將其以證據固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是十分難的,且壹般當事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承認便不會被查實,也因此抵觸調取證據的行為,更有甚者,會積極實施破壞證據的行為,且根據查詢外匯管理相關條例規定,外匯管理部門不能查詢個人儲蓄賬戶,如果個人不配合,管理部門很難有實質性作為。
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境外同壹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 5 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2、 5 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壹個人或機構。
3、 5 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壹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
4、 個人在 7 日內從同壹外匯儲蓄賬戶 5 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 1 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 5 個以上個人同壹日內,***同在同壹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 美元現鈔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