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的方法
1、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Credit Note)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銀行並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於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 但是這種方式對議付行來說相對安全所以經常運用。
2、定期結匯。定期結匯是指我國銀行根據向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壹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後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
3、出口押匯。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方)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後,即成為匯票持有人,憑票向付款行索取貨款。銀行敘作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有利於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但是銀行對信用證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證,所以這種結匯方式已經不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