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並不清楚,銀行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主要分為兩類:掛鉤貨幣和掛鉤匯率。銀行通常會告訴客戶結構性外匯理財的三大投資優勢:本金保障、較高的投資回報、多幣種選擇,很少會提醒客戶風險。中國的外匯利率市場和匯率市場不穩定,投資者很有可能因為市場波動而“被套”。
據統計,由於美聯儲連續加息和人民幣相對升值,2004年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大多數投資者至今虧損。投資者對風險與收益關系的不正確認識,壹方面來源於自身專業知識的不完備和投資的不理性,另壹方面來源於銀行宣傳的不當。比如在壹款產品的說明書上,明確註明了良品率是l2%。但是沒有指出這裏所指的收益率是三年的累計收益率而不是年平均收益率,這會給投資者帶來壹些麻煩。此外,大多數產品的目標收益率只是預期收益率,這意味著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很可能小於目標金額。如果他們在沒有足夠重視的情況下貿然購買,壹旦產品到期時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低於他們的預期,就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銀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比客戶擁有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這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為結構性存款是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雙向交易,存在潛在的“零和博弈”。大多數大額結構性外匯存款(300萬美元或以上)可以由銀行和客戶* * *就利率支付、期限和終止條款的細節進行討論和決定,但如果客戶代表不夠專業,銀行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從條款細節的制定中受益。
在大多數產品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即使部分理財產品賦予投資者終止贖回的權利,客戶也需要在產品到期前扣除壹定比例的本金或者支付更高的手續費。這個協議更有利於銀行發揮專業優勢,盈利。此外,由於結構性產品誕生不久,監管制度相對落後,商業銀行沒有被強制披露產品相關信息(如招募說明書、資產配置組合、投資運作狀況、財務會計報表等。),這使得很多投資者的投資只是基於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和對收益的熱情,而對投資的具體操作、效果、風險和管理卻壹無所知,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投資的非理性。
產品同質化嚴重。
我國外匯理財產品單壹同質,很多銀行都推出了類似的產品。市場上的理財產品名稱也很相似:帶有“惠”、“財”、“利”字樣的名稱很多,其中有惠理財、外匯通、惠、匯聚寶、匯得盈、萬匯通、匯財通等,有帶有“財”字樣的惠理財、聚財寶、匯財通、理財寶等。名字的混亂也是壹個問題。同字“外匯利”在廣發銀行是可隨時提前支取的外幣存款,在深發展是不可提前終止的外幣理財產品。這些產品在定價方式和收益標準上大多高度相似。因為每個產品的設計和推出都需要花費壹定的成本,這種同質化會在壹定程度上導致資源配置的浪費。此外,由於產品設計缺乏專利保護,較早推出壹款產品的金融機構往往承擔更多的開發和審批成本卻無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導致公平競爭的喪失。
銀行間的惡性競爭加劇
銀行之間為吸引更多的外匯存款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國家放開外匯存款利率上限後,銀行用外匯結構性存款替代原來的外匯儲蓄存款,吸引儲戶留住存款。在這場激烈的競爭中,很多銀行都開始了價格戰,紛紛上調存款利率。有的銀行甚至采取惡性競爭,讓客戶獲得比實際投資收益更多的收益,從而獲取更多的外匯存款。由於缺乏相應的技術手段和專業人才,國內很多金融機構通過參與國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賺了壹筆。在這種情況下,存貸款利率差驅動的價格戰不僅損害了銀行自身,也給投資者帶來了更大的風險。因為結構性存款可以提前單方面終止,當市場形勢對借款人發生變化時,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結構性存款協議將被中止。如果因為價格戰導致銀行承諾的固定收益過高,壹旦銀行發現無法再支付承諾的高收益,就會啟動中止條款,損害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