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變更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主管部門(出資人)按章程規定的程序出具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本準則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在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載或索取。
變更衛生許可證所需材料如下:
1.衛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2.法人變更的,需提供變更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名稱變更的,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如果變更經營範圍,需要攜帶相關證件。
3.更改協議。
4.變更後的租賃合同。
5.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
6、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報告。
7.食品行業需要提供企業負責人的培訓證明。
8、員工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由主管審核)。
9.更改申請表。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衛生許可證是指從事餐飲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書,許可證號登記備案。
根據衛生部2005年6月5438+2月發布的《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對食品生產經營承擔食品衛生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