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余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壹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壹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範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壹般委托有效期為壹天。
4、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壹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壹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1、電子撮合:電子撮合是壹種網絡電子交易平臺,買賣雙方通過網絡交易系統自主報價,系統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配對,當買方價格大於等於賣方報價時成交,生產電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方式。
2、成交撮合: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壹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壹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壹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壹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壹筆的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