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銀行收取手續費或匯兌費,從1%到2%不等。交行收取的手續費是1.75%。“壹般情況下,持卡人每月收到的信用卡消費賬單中,大部分銀行都沒有列明費率,直接將外幣兌換手續費加到持卡人的消費金額中。
擴展數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
發改價格[2065 438+06]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銀行卡清算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4]51號)精神,進壹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引導銀行卡經營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促進我國銀行卡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完善定價機制的具體措施
(1)降低發卡行服務費費率。發卡機構收取的服務費按不同商戶類別實行政府定價,對借記卡和信用卡(含準信用卡,下同)實行相同費率,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上限管理,借記卡和信用卡不同收費。
對於借記卡交易,費率水平降至交易金額的0.35%,對於信用卡交易,費率水平降至交易金額的0.45%。
(2)降低網絡服務費費率。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由現行區分商戶類別的政府定價改為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上限管理,分別向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收取。
費率水平降至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65%,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各承擔50%(即分別向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收取的費率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325%)。
(3)調整發卡銀行服務費和網絡服務費封頂的管控措施。發卡機構收取的服務費,借記卡交易單筆收費不超過13元,信用卡交易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
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不區分借記卡和信用卡,單筆收取的金額不超過6.5元(即分別向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收取費用時,單筆收取的金額不超過3.25元)。
(四)對部分商戶服務費和網絡服務費實行優惠措施。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和慈善機構,全額減免發卡行服務費和網絡服務費;
在刷卡手續費調整措施正式實施後的兩年過渡期內,按照保持費率水平總體穩定的原則,對超市、大型倉儲式商店、水電氣繳費、加油、交通票務類商戶的刷卡交易,給予發卡行服務費和網絡服務優惠。
(五)收單環節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單機構收取的服務費由現行的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具體費率由收單機構與商戶協商確定。
國家鼓勵收單機構積極開展業務創新,根據商戶需求提供個性化、差異化增值服務,並按照市場化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合作需求和業務發展情況,與商戶協商合理確定服務收費。
調整後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項目及費率上限詳見附表。由銀行卡清算機構在不超過上限標準的範圍內,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確定發卡銀行服務費和網絡服務費的具體費率以及其品牌銀行卡的相關優惠實施辦法,並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
交通銀行官網-外匯查詢
交通銀行官網-關於交通銀行信用卡部分收費項目調整的公告
百度百科-信用卡手續費
百度百科-交通銀行信用卡
百度百科-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