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審查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壹種訴訟。
投訴交警的程序如下:
1.舉報人可撥打122或交警大隊公布的舉報電話。
2.也可以親自到支隊舉報中心或交警大隊舉報,交警部門會對舉報進行核實。
3.舉報人也可以實名或匿名舉報。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
4.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可以使用不超過六位的密碼作為身份代碼。
5.各單位對受理的線索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在收到線索之日起十日內將核查結果反饋舉報人。
6.跨鎮街案件,涉及重大制售假車牌窩點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 .及時向支隊舉報中心舉報,支隊舉報中心將協調調查。
交警的職責是什麽?
交通警察的職責是:
1.負責指導和規劃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評定傷殘程度,重新評定車輛損失程度;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牌照發放、過戶、轉籍、過戶等工作。;
3 .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和換發,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
4 .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
6.負責道路巡邏,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安保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壹)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工作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財政、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終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