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設計服務費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簽訂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2)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3)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
(4)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5)發包人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後7天內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後3個月內,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65,438+00%;
(6)工程結構封頂後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
(7)發包人應在工程竣工設計驗收或投入使用後7天內向設計人支付全部剩余設計費。
5.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建築設計工作返工、修改、增加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建築設計服務費,並適當延長設計期限。
6.由於發包人原因,要求設計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設計周期定額》規定的期限內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當設計人在保證設計質量和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實現設計時,發包人支付給設計人加班費。
7.因設計人以外的原因,發包人要求解除或終止合同,設計人未能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或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如果設計人已經開始設計工作,工作量少於壹半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0%,多於壹半時,支付全部設計費。
8.本收費指南可作為編制建設項目項目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時估算設計和咨詢服務收費金額的參考。
?擴展數據
建築設計服務計費
壹、設計服務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內容和要求,提供基本設計服務和設計其他服務應收取的費用。
二、設計服務計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1,設計服務計費=設計基本計費+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2.設計服務費可按投資率收取,也可參照部分項目的投資率按單位建築面積或工日定額收取,具體由業主和設計人協商確定。
3.按投資率取費時,設計取費的“取費額”可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計算,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可根據當地同期同類、同規模項目經驗計算,無需投資估算。根據估算的“開票金額”計算出的設計費就是估算的設計開票,最終以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實際“開票金額”為依據確定開票。
建築安裝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包括工程設備費,即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性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設備和裝置)、施工機械使用費(包括儀器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包括檢驗和試驗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4.建築單體有復用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單體設計的30%收費;基礎設計需要重新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單體設計費的40%收取。
參考資料:
中國機械制造城規劃設計研究——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