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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哪年開辦外匯業務

2003年。

個人結售匯業務包括個人結匯和個人購匯業務。個人結匯業務是指個人將其持有的外幣現鈔或現匯出售給銀行,銀行按規定的即期匯率給付等值人民幣的兌換業務;個人購匯業務是指個人以自有人民幣。

向銀行外匯(客戶購匯),銀行按規定的即期匯率給付等值外幣(銀行售匯)的兌換業務。其主要可以從以。

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選擇該業務的三大理由

(1)信譽度高。建行為國內、國際知名銀行,能夠提供綜合服務。

(2)專業服務。經辦人員全部具備外匯業務.上崗資格,保證服務質量。

(3)統壹-價格。嚴格執行人民銀行的價格標準。

2.服務對象

個人結售匯業務適用於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其中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含臨時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

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同胞。

3.服務渠道和幣種

建設銀行具有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權限的網點。建設銀行可辦理美元、日元、港幣、歐元、英鎊等幣種的個人結售匯業務。

4.辦理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目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

值5萬美元。

1)個人經常項目下經營性結售匯

個人經常項目下的結匯和購匯,在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結售匯按以下規定辦理。

(1)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

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2)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訂的進口代理合

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個體工商戶委

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

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3)境外個人旅遊購物貿易方式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2)境內個人經常項目下非經營性結匯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

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操作環境:建行:5.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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