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監督指標()
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根據《資本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資本總額-相應資本扣減)/風險加權資產×100%
壹級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為:
(壹級資本-相應資本扣減)/風險加權資產×100%
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為:
(核心層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風險加權資產×100%
2.杠桿比率
根據杠桿率法,杠桿率的計算公式為:
(壹級資本-壹級資本扣減)/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100%
杠桿率法規定,並表和非並表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不得低於4%。
流動性風險
1.流動性覆蓋率
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擁有足夠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在銀監會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能夠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公式為:
流動性覆蓋率=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流出凈額X 100%。
合格的優質流動資產是指符合相關條件的現金資產,以及在金融市場上能夠快速變現且不發生損失或損失最小的各種資產。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是指在相關壓力情景下,未來30元的預計現金流出總額與預計現金流入總額的差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不得低於100%。
2.流動比率
流動性比率的公式為:
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余額/流動負債余額×100%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比例應不低於25%。
商業銀行應分別在法人和集團層面計算非並表和並表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3.對銀行間市場負債的依賴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要求,單家商業銀行同業整合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壹。
(4)市場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商業銀行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即累計外匯敞口Ll頭寸占凈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
㈤業務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損失收入比率,即經營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的平均值之比,不得超過0.25%。
試驗現場2監督方法
(壹)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是指收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整體業務活動和風險狀況的報告數據、管理等內外部信息,分析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整體風險狀況和服務實體經濟情況,並采取相應措施的持續監管過程。
1.非現場監管的主要作用
(1)非現場監管的結果能夠反映被監管機構最新、最及時的情況,提高監管的有效性。(2)非現場監管可以幫助監管機構有效配置資源,降低監管成本。
(3)非現場監管對被監管機構的幹擾很小,不會影響被監管機構的日常運作,因此更容易得到被監管機構的認可。
2.非現場監管的基本程序
(壹)制定監督計劃;②日常監測和分析;③風險評估;④現場檢查聯動;⑤監管評級;⑥監理總結。
3.系統性區域非現場監管
(1)建立工作組織架構,以審慎監管局為牽頭部門,負責銀行業系統性風險防控,明確系統性區域風險監管聯絡員制度。
(2)明確風險監測和分析的重點,包括宏觀經濟運行、金融體系運行、銀行業風險、法律政策調整和區域風險。
(3)提出風險防控要求,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從時間維度和跨行業維度出發,從逆周期和系統重要性機構兩個方面強調系統性區域風險防控。(2)現場檢查
考點3《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職責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制定和發布監管規章制度。
2.實施行政許可
3.非現場監管
4.現場檢查
5.報告和處理緊急情況
6.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
考點4《中國人民銀行法》
(壹)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其中,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增長。
(二)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權(1)檢查監督權。
(2)建議檢查監督權。
(3)中國人民銀行在特定情況下的檢查監督權。(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法》為了懲治違法行為,針對《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的禁止性規定,設立了專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考點5《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旨在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考點6中國銀行業協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5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批準,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它是中國銀行業的自律組織。
考點7中國信托協會
中國信托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是全國性的信托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考點8中國財務公司協會
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成立於1994,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行業自律組織,是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自願申請成為中國財務協會會員。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切實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的鞭策責任,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促進財務公司行業規範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