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總貸款分年均衡發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
二、例如:建設期為2.5年,第壹年借款300萬元,第二年借500萬元,第三年上半年借600萬元 復利計算方式
問:建設期利息為多少,第四年期初借款為多少?
利息計算方法壹;
第壹年利息:(300/2)*利率
第二年利息:(300+(300/2)*利率)*利率+(500/2)*利率
第三年利息:(300+(300/2)*利率+500+((300+(300/2)*利率)*利率+(500/2)*利率))*利率+(600/2)*(利率/2)
利息計算方法二:
將計算期改成半年,也就是按半年利率計算半年利息,將2.5年計算期修正成5個半年計算期,以此計算利息。不過這種方法計算的利息大於方法壹的。
如果第三年下半年開始付息,第四年期初借款為300+500+600+前2.5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