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銷制度的含義和意義是:
1、含義:
核銷可分為進口付匯核銷,出口收匯核銷。我國對外匯收入支付實施管制制度,具體管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法人、自然人每壹筆超出規定的外匯的收入或者支出都需要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備案,核銷。
2、意義:
核銷的主要意義就是為了監控外匯流向,防範和降低外匯風險,規範銀行和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及到貨行為,防止逃套匯、保證國際收支統計具有可分析性和指導性。
註意事項:
核銷單是出口報關時需要的壹種單據,是在外匯管理局申領的,沒有費用,但妳公司需要有進出口資格,在海關註冊,有電子口岸系統,有外匯帳戶。申請時需使用電子口岸的用戶卡在電子口岸網上申請核銷單,然後在外匯管理局申領,申領時需加蓋公司條形章和公章。
貨物出口前核銷單需在網上備案出口口岸,以備出口報關時使用。貨物出口後憑海關退回的核銷單、報關單結匯聯在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再在電子口岸網上交單,然後可憑核銷單、報關單退稅聯在外管局核銷,最後就可以退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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