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鄭小俊幫助人們出售煤氣罐。為了所謂的“江湖義氣”,他不知不覺和另外三個人壹起參與了偷賣公司煤氣的活動。鄭小俊告訴記者,當時他只是認為他的朋友需要幫助,所以他應該幫助,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在犯罪。在看守所關押了半年後,小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每月必須到派出所報到壹次。
鄭小俊說,那段時間他真的很沮喪,每次去警察局都有壹種強烈的負罪感。2007年8月,鄭小俊被東安區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開始社區矯正工作。
東安區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李欣告訴記者:“矯正對象向我們報到,我們會在七天內到他們家進行走訪,了解矯正對象的家庭狀況,並安排監護人(監護人壹般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矯正對象每月會向我們匯報壹次近況,我們也會安排兩名社區誌願者幫助矯正對象改造。我們每周通壹次電話,及時了解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情況,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我們還會根據被糾正對象的問題,每個月進行有針對性的集中教育,比如看電影、講政策法律、技能培訓、參觀學習等。對他們以後順利回歸社會起到積極正面的引導作用。”
正是在這個春風的影響下,鄭小俊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作為單親孩子,鄭小俊從小就缺乏家庭的溫暖。新安司法所幫助他解決實際困難。考慮到他沒有經濟來源,社區為他申請了低保,並聯系相關部門申請了壹個公益性崗位。鄭小俊住在壹家酒店裏。因為沒有經濟來源,他已經十年沒交房租了。司法所的同誌幫他協調了有關方面,減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工作,不僅溫暖了鄭小俊的心,也讓他開始有目的地回報社會。警官瑪麗帶領記者去拜訪壹位孤獨的老人。她告訴記者,從去年年底開始,鄭小俊開始幫助老人。只要有時間,他就主動幫助社區做壹些有意義的事情,尤其是汶川地震後,他還從50元錢中捐款。瑪麗深有感觸地說:“本來他是壹個需要幫助的人,但在我們親情的影響下,他不僅改變了對社會的看法,而且開始回報和服務社會。這次汶川地震,我們院九個矯正對象全部自願為災區捐款,這是我們最欣慰的事情。”
牡丹江市司法局矯正辦公室曾主任告訴記者,考慮到矯正對象的隱私,他們從不組織大規模的公益勞動,也盡量不暴露矯正對象的身份。在各個司法所的公告欄上,被糾正對象的名字全部被數字代替。壹些保外就醫的矯正對象身體不好,會減少每月12小時的公益勞動量,社區誌願者甚至會幫助他們做工作。有的矯正對象沒文化,不會寫思想報告,就用嘴來代替。"只要是真正改造,形式不是唯壹的標準."曾說。
除了人性化管理,還要提供低保,找工作,平時多談心,逢年過節去看望,讓矯正對象時刻感受到來自社會的關懷。劉陽(化名)是壹名下崗工人。幾年前,她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懲罰給劉洋帶來了巨大的心理負擔。2007年,隨著劉洋成為社區矯正對象,他的生活也發生了變化。矯正人員經常去他家找他談話,跟他講道理,幫助他恢復以前的信心。同時,我了解到劉洋在電焊方面有專長。經有關部門協調,司法所壹個單位幫他找了壹份電焊的工作。同時也幫助他向民政部門提交了低保申請,使他成為我市第壹個領取低保的矯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