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對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他們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5.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以下監管措施: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的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以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