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囚犯的親屬可以從全國各地的郵局給囚犯匯款。要寫明監獄地址,知道犯人的監區;
2.郵局業務室統壹打印服刑人員收到的“取款通知”,連同詳細清單壹起發給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3.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根據取款通知上的箱號將它們分發到各個監區。
4.每個監獄的後勤人員都要核實囚犯在撤離通知上的親屬。如果匯款確實是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所為,會直接打入服刑人員在零花錢系統中的個人賬戶。如果核實犯人不是直系親屬,會通過郵局退回給匯款人,如果犯人名字寫錯了,也會退回。
5.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根據獄警錄入的數據,將匯款清單連同取款通知打印出來,發給犯人簽字確認。
6.監獄管理處人員將服刑人員簽字確認的取款通知轉到郵局進行網上支付。
監獄對犯人的探視規定是什麽?
1,罪犯壹般壹個月見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
2.對於寬大處理的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次數,延長會見時間;
3.需要見面的罪犯,每個月寄信的時候都要要求見面。中隊幹警會帶著信發見面通知,見面對象按照指定日期來監獄見面。
綜上所述,犯人親屬可以從全國各地的郵局給犯人匯款。需要知道監獄地址和犯人的監區。郵局將統壹打印收到的囚犯取款通知,連同詳細清單壹起發送給監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由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