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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與人民幣的兌換率

人民幣和塞地的兌換比率為1:990左右,美元和塞地比率為1:8193左右。

名 稱: 加納

簡 稱: 加納

官方名稱: 加納***和國

首 都: 阿克拉

陸 地: 非洲

貨幣: 塞地

△貨幣和匯率

加納貨幣為加納塞地,其匯率通過加納銀行(中央銀行)每周主持的銀行同業外匯批發業務的拍賣市場來決定.在拍賣中產生的匯率用作官方參考匯率,但不適用於外匯交易商間及外匯交易商與其顧客間的外匯交易.1992年加納中央銀行中止了外匯拍賣,拍賣匯率由銀行間的匯率所替代.由於加納中央銀行仍為銀行間的交易提供資金,故銀行間的匯率實際上是市場匯率和拍賣匯率並無差異.

國際組織、大使館和其它類似機構不得通過任何外匯經營部門將外匯轉入加納,也不能參加外匯經營部門的外匯交易.

加納對於購買或回購旅遊外匯,購買出國留學或進行治療的外匯,以及私人向海外匯出外匯等壹律征收5%的手續費.加納沒有遠期外匯市場和外匯掉期業務,也沒有對外債償還的擔保匯率安排.

△非貿易外匯管理

1.非貿易外匯收入管理

所有非貿易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指定的外匯交易商.外幣票據可以自由購買.對於外國旅遊者回購外匯壹律加收5%的手續費.

2.非貿易外匯支付管理

所有非貿易外匯支付都需經過加納銀行外匯管理局特別批準,報批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但涉及商品進口的非貿易支付不在此列.除涉及商品進口的非貿易支付外,其它非貿易用匯的購買在多數情形下需加收5%的從價手續費.

加納壹般允許銀行向海外銀行支付正常的進口費用,但對進口商品允許支付的傭金卻不得超過離岸價的3%.如果能夠提供有關貨運證明,則銀行通常可以受理將運費支付給當地貨運公司.如果沒有在當地進行過融資活動,則原則上非居民公司可以在納稅後自由匯出利潤.在1989年2月1日以前,這種稅後利潤匯出的金額受到限制.此後,所有真實利潤和紅利的匯出都可以通過外匯拍賣市場辦理.但在當地籌資過的利潤仍不得匯出.

國外旅遊者可以將其申報攜入境內的、而未用完的外匯再帶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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