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記賬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支付給第三國。只能用於支付協定規定的兩國間的貿易支付和輔助費用以及兩國政府同意的其他支付。
3.記賬外匯是雙方為節省雙邊貿易中現金的使用而相互開立清算賬戶時使用的。記賬外匯年終余額結轉下年,由兩國政府在下壹年的貿易活動中考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