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或港幣是香港的法定貨幣。根據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包括有權發行自己的貨幣。其官方的ISO 4217縮寫為HKD(港幣)。香港金融管理局、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20日宣布,將推出新系列2010港元鈔票。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支持。
簡介:
香港是僅次於紐約和倫敦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這使得港幣成為制度健全、幣值穩定的貨幣之壹。港幣發行的歷史雖然不長,區域也不大,但其發展在壹定程度上具有代表性。
絕大部分港元紙幣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三家發鈔銀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新的紫色十元鈔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硬幣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自1983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發鈔銀行在發行任何數額的港元時,必須以7.80港元兌65,438美元+0的匯率將美元交給HKMA,並在印鈔前記入外匯基金帳目。這樣,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紙幣的所有圖案都是有版權的。因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復制紙幣的圖案。多年來,香港已有數個機構因未經持有紙幣版權的銀行批準,在廣告中使用而被判支付巨額罰款。
雖然港幣只在香港有合法地位,但在中國大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許多地方也可以使用。此外,在澳門的賭場,港元是除澳門元之外唯壹被接受的貨幣。
香港的第壹張紙幣是瑞士瑞信銀行東方在1845發行的,但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普遍流通。直到1857,香港政府允許用紙幣支付費用,很多銀行開始陸續發行紙幣。到了1865,5家銀行發行的紙幣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認可,但5元以下的紙幣除非經過特別許可,否則不能發行。港幣的實際貨幣單位是1935 165438+10月。
1945之後,香港流通的貨幣由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有利銀行三家銀行發行,1元以下由政府發行。到1959,優勢銀行被匯豐收購。這壹時期,港幣紙幣由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發行,5元以下硬幣由政府發行。1994中國銀行開始在香港發行紙幣。截至2012,香港有三家銀行發行過銀行券,分別是匯豐銀行、中國銀行和渣打銀行。香港發行紙幣的三家銀行壹般不會宣布舊鈔停止流通,但在回歸流通後也不會放進去,這樣會逐漸退出流通。從1993開始,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發行的新鈔將以獅子頭和紫荊花圖案取代殖民圖案。舊鈔還可以用,但會逐漸退出流通領域。
每版港幣的印刷特點主要有凹版印刷、熒光油墨、對印、縮印、折射、連線、分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