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業務流程
詢盤→發盤→還盤→接受 —— 簽定貿易合同 —— 組織生產,發貨
1. 外匯管理局申領出口外匯核銷單。要卡齊封公司印,電子數據備案。
2. 貨物包裝,刷嘜頭。準備箱單,發票,合同,信用證的副本,報關委托書(委托方公章),報檢委托書(委托方公章)。
租船定艙
1. 定艙委托書:收發貨人(英文)、品名(中英文)、數據(件、重、尺)、包裝、成交方式、結匯方式、目的港、起運港等。最後,加蓋委托方合同章。
2. 船公司配載:船名、航次、提單號B/L NO、場地、入港時間、截載時間。
3. 送貨。場地裝箱或外拖裝箱。
報檢,報關
商檢。(動物檢驗檢疫、植物檢驗檢疫、衛生檢驗檢疫。)
監管條件為B字樣
1. 報檢委托書(正本)出口報檢單位的公章。
2. 如是T/T結匯的要提供合同復印件。如L/C結匯提供信用證的復本。
3. 商檢驗貨。取樣或者現場檢驗。(如果通關單打出來數據比實際多可以正常出貨,反之…..)
另:異地報檢,單據→放行→換證憑條(傳真件)或換證憑單(正本)。對於食品報檢必須在食品所在地報檢,出廠檢單。食品包裝壹般為紙箱,紙箱必須商檢部門出包裝結果性能檢驗單也就是包裝證。
商檢放行,出通關單
海關。
1. 正本箱單,發票。蓋出口單位的結匯章(方章)。
2. 報關委托書(正本)出口報關單位的公章。
3. 報關單(手寫或打印)海關根據手寫聯打印出來視為申報。
4. 特殊品名還需許可證、配額證、機電證、瀕危證等。
5. 通關單
單據→前臺→海關審批→放行科(海關驗訖章)
上船
提單B/L
1. 正本ORIGINAL、副本COPY、電放SURRENDERED。
2. 如L/C結匯,提單的日期壹定要早於L/C上的最遲裝船日期。
3. 開船之後的24小時,1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到提單。
4. 海關核銷。壹個星期或兩個星期之內打出核銷聯,退稅聯。
核銷
1. 銀行出口結匯的水單、核銷單、報關單(白色聯)、發票
2. 壹個月內到外匯管理局核銷,3個月內最後期限。
退稅
1. 銀行出口結匯的水單、報關單(黃色聯)、銷售發票、證稅證明、增值稅發票、其他。
裝、卸船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序
托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托運手續: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後,簽發裝貨單(S/O),並要求托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托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後,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送船舶;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托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貨物裝船後,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交大副核對無誤後,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托運人;
托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提取提單(B/L);
代理公司審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托運人;
托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匯,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F交船隨帶;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連同B/L 副 本送交船公司,並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 清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系泊位,做好卸貨準備工作;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後,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