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應對照開戶單位開戶批件及“現匯帳戶使用證”③對其外匯 帳戶年度使用情況及其他情況進行檢查。
會計師事務所應按外匯局規定時間完成檢查並於檢查結束後向被檢單位 出具報告書,報告書必須如實反映其帳戶使用情況。
基本情況檢查:包括開戶審批情況、有效期限、開戶行、帳號、收支範 圍、帳戶限額等;
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包括是否按收支範圍辦理收付、外匯凈收入結匯情 況,是否有未經批準開戶現象、是否超限額、超期限使用、是否出借、出 租、轉讓帳戶等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