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的國有企業為壹級國有企業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對外投資。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的,無需另行審批。投資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由擬投資的國有企業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單項審批;
國有企業購買非國有資產時,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非國有資產的評估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壹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評估價格。
擴展數據: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指出,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重點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作規範、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進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全面監管。
第四條國資委(SASAC)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加強戰略規劃指導,明確投資決策程序,規範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風險管控,推進走出去模式創新,制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決策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後評價,對違規境外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不良後果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執行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制定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境外檢查和審計,按職責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