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在1998年9月10日,紐約花旗銀行與日本東京銀行通過電話達成壹項外匯買賣交易,花旗銀行願意按1美元兌136.85日元的匯率賣出100萬美元,買入13 685萬日元;而東京銀行也願意按同樣匯率賣出13 685萬日元,買入100萬美元。9月11日,兩家銀行分別按對方的要求,將賣出的貨幣解入對方指定的賬戶內,從而完成這筆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