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內容:壹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單筆網購交易限額由等值654.38+0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並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儲備賬戶數量限制。二是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獲得試點資格,首先應向註冊地外匯局進行註冊。三是嚴格的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核查職責,保存相關信息五年備查,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並進行審慎監管。
新政策範圍更廣,交易金額限制放寬。第壹,範圍更廣。自2013起,支付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業務試點僅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5個地區開展,此次將範圍擴大至全國。第二,金額限制放寬。此前規定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超過1萬美元,留學、機票、酒店單筆交易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這次將網購單筆交易限額提高到5萬美元。此外,放寬外匯儲備賬戶開戶戶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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