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銀行屬於城市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範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壹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壹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吉林銀行的股票。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臺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壹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中國A股市場交易始於1990年,2015年4月8日,A股時隔7年重回4000點大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