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是指經海關總署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場所設立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商品的監管倉庫,向特定對象銷售和供應免稅商品的商店。目前國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交通免稅店、地方免稅店、外交免稅店、船舶補給免稅店和國人出國外匯免稅店。
三:在國外機場免稅店購買的商品,如果不符合免稅規定或者超過5000人民幣的自用限額,回國還是要交稅的。具體規定如下:
《海關法》規定依法免稅或免稅的貨物、物品有六種:
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和樣品;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的物資;
海關放行前損壞或丟失的貨物;
規定數量以內的物品;
依法減征或者免征的其他貨物、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