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貨幣替代,簡單地說就是在開放經濟和貨幣可兌換的條件下,本幣的貨幣職能被外幣部分或全部替代的壹種經濟現象。貨幣替代在現代經濟中非常普遍,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這個國家的人民可以使用外匯進行交易,並持有外國金融資產。貨幣替代可分為直接貨幣替代和間接貨幣替代(麥金農,1985)。主要是指經濟主體持有不同貨幣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並將這些資產進行轉換,從而間接影響對本國和外幣的需求。人們對不同貨幣的非貨幣金融資產的需求,主要是出於規避投資風險的考慮,資產多元化可以減少意外的經濟或政治波動帶來的損失。除了不同貨幣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的相互替代,同壹貨幣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替代也是間接貨幣替代的壹種形式,也會以間接的方式影響貨幣需求。在高通脹時期或預期會出現高通脹時,人們會購買更多能夠保值的固定資產,同時盡可能減少貨幣持有量。與直接貨幣替代相比,間接貨幣替代更為普遍,對經濟的影響也更為復雜。貨幣替代的分類可以用下表來描述(mizen & amp;五旬節,1996).表中第二欄是本國貨幣CD和外幣CF,第三欄是分別以本國貨幣和外幣表示的非貨幣金融資產。CD和GF之間的替代構成直接貨幣替代,BD和BF之間的替代是間接貨幣替代,同壹行(CD和BF或CF和BF)的替代是另壹種間接替代。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出現了貨幣替代。在金本位和布雷頓森林體系(金匯兌體系)時代,各國貨幣以固定比例進行匯兌,不存在匯率風險,因此不存在貨幣替代。在金本位制下,各國貨幣根據硬幣中所含的貴金屬含量進行兌換,匯率只在黃金交割點決定的狹小範圍內波動。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各國貨幣通過美元與黃金掛鉤,不同貨幣之間有固定的平價。但是,鑄幣時期還出現了另壹種“貨幣替代”現象,即同壹貨幣中貴金屬含量較多的貨幣被含量較少的貨幣所替代。這個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叫做格雷欣法則。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貨幣替代呈現出相反的特征,即良幣替代劣幣,經濟學家稱之為格雷欣法則ⅱ。這種倒掛的原因是紙幣本身沒有價值。當通貨膨脹或貨幣貶值時,貨幣的購買力會降低,所以人們更願意用劣幣換良幣,以避免購買力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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