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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期貨術語

1.期貨交易:指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某壹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

2.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3.商品期貨:是以實物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4.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壹般特征,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指等。

5.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6.保證金: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準繳納的用於結算和履約擔保的資金。

7.初始保證金: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購買或出售期貨合約時,必須存入其保證金賬戶的最低履約保證金。

8.追加保證金:當客戶要求的保證金少於壹定金額時,交易平臺要求客戶補足的部分稱為追加保證金。

9.交割:是指當壹個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通過轉移期貨合約所含商品的所有權,結束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10.走長:或“長”。相信價格會上漲並購買期貨合約的行為。

11.短:或“短”。降低價格和出售期貨合同的行為。

12.持倉:未平倉,即持有的期貨合約數量,通常稱為持倉。對於買家來說,據說是多頭;對於賣家來說,叫做空倉。

13.開倉: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並持有期貨合約的行為。

14.鎖倉:與原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同或相近數量的開倉,而不是平倉原頭寸。

15.平倉: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品種、數量、交割月份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平倉手中合約的行為。

16.增倉:壹般來說是指在原有倉位活力下,增加新倉位,擴大利潤的壹種操作方法。

17.強行平倉:是指交易者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量或者壟斷現貨可交割商品的供應,操縱期貨市場價格的交易行為,其直接後果是使期貨市場價格嚴重偏離現貨市場的真實供求價格。

18.開倉:不管買單還是賣單,只要是新單進場的成交量。

19.成交金額:不管票據是付還是賣,只要是成交金額。

20.總持倉量:未平倉期貨合約的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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