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壹個國家采取什麽樣的社會制度和經濟管理體制,雖然各國中央銀行調控的力度和廣度不盡相同,但就其調控體系的壹般模式而言,都有明顯的特點,可以舉例說明。
但必須指出的是,就這個壹般模型而言,仍然無法區分不同類型的央行金融宏觀調控模型的具體內容和不同特點,甚至同壹個國家在不同時期也不壹定采用相同的模型。從大類來說,可以分為直接型、間接型和混合型三種。當壹個國家對宏觀經濟采取直接管理體制時,中央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只能是以指標管理和行政命令的形式,通過強制性的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直接控制銀行體系內的現金流通和貸款總量,從而達到貨幣政策的最終目的。前蘇聯、東歐壹些國家和中國在1979之前都采用計劃指標控制模式。
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前都采用了這種模式。實踐證明,這種模式適用於高度集中的經濟模式下,以實物管理為主體的直接控制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因此專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有很強的依賴性。在這種情況下,利用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來控制貨幣供應量通常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因為指令性計劃壹旦制定,央行就會用行政手段強制執行。因此,只要央行不突破計劃,不增加信貸資金,不強行增發貨幣,全國貨幣供應量就不會超過預定目標。然而,隨著當今世界經濟體制由計劃向市場化轉變,這種直接監管模式暴露出的弊端越來越明顯,不利於充分保障廣大基層銀行的自主權和廣大員工的積極性;不利於充分發揮信貸和利率杠桿在有效調控經濟中的作用;由於管理方式僵化,有時會導致經濟波動和決策失誤,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壹刀切”、“壹管就死,壹放就亂”的弊端。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大多采用這種模式。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客觀要求,經濟運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間接控制過渡是歷史的必然。
間接調控的特點是:它所依賴的經濟體制是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有壹個相當大且相當發達的金融市場;中央銀行在運用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同時,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運用行政手段直接調控的可能;尊重微觀金融主體的自主權;更好地發揮緩沖作用,抑制經濟波動。過渡性監管模式壹般是指從直接模式向間接模式過渡的模式。發展中國家普遍采用這種模式。有些國家雖然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但由於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低,金融市場不發達,財政和外匯赤字大,通貨膨脹嚴重,所以采取壹些直接措施控制經濟是必要的。
中國的經濟管理體制已經從傳統的直接管理體制轉變為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相結合的雙重管理體制。為了國民經濟的運行,國家既運用經濟手段,又運用計劃行政手段。特別是在宏觀失控的情況下,使用壹些直接的調控手段會收到更快的效果。但從長遠來看,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要求,中央銀行采取間接金融宏觀調控方式是必然趨勢。因此,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調節將在宏觀經濟平衡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機制是壹個內部因素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復雜綜合體。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分析其構成:
1.監管主體。
整個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有三個主體:壹是中央銀行,二是商業銀行,三是非銀行經濟部門。
根據各個主體的不同作用,我們不妨稱中央銀行為發起者,因為中央銀行供給商業銀行的基礎貨幣(也叫初始貨幣)的多少決定了整個調控機制的規模。在這裏,它作為最後貸款人出現。商業銀行被稱為放大主體,是因為央行將基礎貨幣貸給商業銀行後,通過商業銀行體系內的多重放大效應,會創造出數倍於原貨幣的存款貨幣提供給非銀行經濟部門。在這裏,它以直接貸款人的身份出現。將非銀行經濟部門稱為目標主體,是因為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初始貨幣,然後在商業銀行體系中產生多重放大效應的整個過程,最終目標是向非銀行經濟部門供給適量的貨幣。當然,不能否認非銀經濟部門的行為對整個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運行有影響。
2.基本因素。
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機制也有三個基本因素:壹是基礎貨幣,二是超額準備金,三是貨幣供應量。
在中央銀行制度下,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基礎貨幣的乘數效應。
商業銀行在扣除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法定準備金)後,形成了超額準備金,通過其在整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重復使用,會產生乘數效應,使1元的央行負債在用於商業銀行體系的資產業務後,變成幾元的商業銀行負債。商業銀行系統中擴大的銀行負債,加上中央銀行向公眾提供的壹些現金,構成了整個貨幣供應量,提供給非銀行經濟部門。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基礎貨幣是貨幣供應量的前提。要控制貨幣供應量,必須把基礎貨幣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超額準備金的大小是商業銀行體系信用擴張能力的約束條件。而整個貨幣供應量是基礎貨幣和信貸擴張能力(即貨幣乘數)的產物。可見,在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機制中,“基礎貨幣-超額準備金及其多重放大效應-貨幣供應量”三大基礎因素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
3.壹些財務變量。
具體有: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定期存款率、現金比率等。這些因素* * *作用於多重放大效應。如圖1-7所示。
這裏:(1)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那部分存款與吸收的存款之比;(二)超額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未用於其資產業務的準備金與活期存款的比率。(3)定期存款比率是指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的比率;(4)現金比率是指非銀行經濟部門持有的現金與活期存款的比率。上述金融變量中,受央行行為控制的鈉為(1);商業銀行行為的主體是(2);非銀行經濟部門的行為有(3)和(4)。
基於對上述三個層面的分析,整合了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各個組成部分,如下所示:
必須說明的是,上述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構成只是從靜態的角度來考慮的。如果引入時間變量和利潤因素,其實際操作過程會更加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