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硬貨幣保值。這種做法是在合同中載明以硬貨幣計價,用軟貨幣支付,並標明當時兩種貨幣的匯率。若將來支付時,軟貨幣的匯率下跌,則需進行適當的調整,使其數額仍能兌換合同中的硬貨幣數。例如,某企業的出口合同中的貨款為5000萬日元,規定對方以美元支付,當時日元與美元的匯價為250:1,折算為20萬美元;到支付時,日元與美元的匯價為200:l,這就要把原來合同中的20萬美元調整為25萬美元,仍能兌換5000萬日元。很顯然,硬貨幣保值就是把應收入的硬貨幣數額固定,不受支付貨幣匯率變動的影響。因此,對債權人不受損失,但債務人卻增加了負擔。
2.“壹攬子”貨幣保值。“壹攬子”貨幣即多種貨幣,包括各種可以自由兌換貨幣、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等。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確定。壹攬子”貨幣由哪幾種貨幣構成,並確定每壹種貨幣所占的比例,然後再在訂立合同時確定支付貨幣與“壹攬子”保值貨幣的匯率。這種保值方法與硬貨幣保值的原理基本壹致.但由於“壹攬子”數種保值貨幣的匯率有升有降,匯率風險分散,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匯風險。目前在國際支付中,尤其是在壹些長期合同中,用“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等“壹攬子”貨幣保值的方法應用比較普遍。
3.利用出口信貸。如果壹個企業有壹筆外匯出口應收帳款,這時可向銀行借入壹筆與遠期外匯收入在幣種、金額、期限上都相同的貸款,將得到的貸款在外匯市場上即期賣出,用對方支付的款項去歸還銀行的貸款。因為對出口企業來說,外匯應收款和外匯負債是相等的,即使以後匯率有變化,損失和收益總會相等,不受匯率風險的影響。
出口信貸的另壹種類型是福費廷交易。它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交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向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進行貼現,提前取得現款的壹種融資方式。所謂無迫索權,即將來發生匯票拒付與出口商無關,出口商所貼現的票據是壹種買斷行為。通過這種方式,把票據拒付的風險(即債務人的信用風險)以及匯率風險都轉嫁給了貼現票據的銀行。
4.調換貨幣或利率。貨幣調換是兩個獨立的籌資者將各自籌集到的等值的、期限相同的,但貨幣和利息率不同或貨幣不同利息率相同的債務進行互換,目的是為了避免籌資中的貨幣匯率風險,同時也為了滿足籌資者的實際對幣種的需求。
貨幣的調換壹般是通過銀行牽頭進行的。因為銀行易於找到需要調換貨幣的對象,便於了解雙方的信譽、各種貨幣的匯率行情。調換貨幣壹般簽訂兩個貨幣互換合同,壹個是即期互換合同。另壹個是遠期互換合同。通過即期互換合同,雙方各自取得所需的貨幣。通過遠期互換合同,再把貨幣調換回來,以便雙方各自償還債務。遠期互換合同的期限壹般與債務償還期限壹致。
所謂利率互換,是指兩位籌資者根據各自的籌資渠道,分別借到幣種、數量和期限相同、但計息方法不同壹般指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的差別)的貸款,然後通過中間人或雙方直接對利息率進行調換,以獲得較低的固定的利率種類。利率調換的雙方壹般是指銀行與企業、銀行與銀行或企業與企業。例如,某企業從日本籌集到壹筆日元資金,期限3年,其利率按月計算,為日本銀行同業拆借利率。該企業為了固定籌資成本和防止利率風險,於是與壹家銀行訂立了壹個3年期的利率互換合同:這家銀行每月按壹個月的日本銀行同業拆借利率付給該企業利息,而該企業每月按15%的利率付給該銀行。這樣壹來,該企業的借款利率固定為月利率15%,而日本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的波動風險由那家銀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