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時間為每年6月65438+10月1日至5月31日,要求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以結清企業退稅。
納稅人應當在本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
匯算清繳是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各種經濟性質的單位。年終匯算清繳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提交mu核單,確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管理的規定。
企業進行最終結算所需的資料主要包括: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資企業適用)復印件(蓋章)
2.企業本年度(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壹年度審計報告(適用於年審)和上壹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繳款書(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份各稅種電子收據(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復印件(蓋章)(4個季度);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1.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二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納稅年度結束之日起5個月內或者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月度或季度預繳情況,確定本納稅年度需要補征或退稅的金額,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提供給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