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計劃增加流動資產的數據,債務人可以增加“資本公積”的數據,而不是調整;
2、如果流通企業或工業企業能夠降低成本;
3.此外,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應調整為正數,並調整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項目。即貨幣基金項目期末數調整為大於期初數;
4.未分配利潤的計算方法為:期初未分配利潤+本期累計凈利潤=期末未分配利潤。
最終結算所需的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年度審計報告(年審)、年度所得稅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份各稅種電子收據(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復印件(蓋章)(4個季度);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綜上所述,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規定期間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的月或季所得稅額,確定當年應補或應退的數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