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壹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壹般是出口方,因為出口方在輸出商品或勞務的同時或稍後,向進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責令後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壹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壹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Payee):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壹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擴展資料:
(壹)匯票(Money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壹,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壹種信用工具。它是壹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匯票的標準英文為MoneyOrder。
(二)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匯票是國際商務中壹種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國內貿易中,賣方通常在沒有結清帳戶的情況下先發貨,標明貨款金額和支付方式的商業發票隨後跟到,買方通常可以在不簽署任何承認自己義務的正式文件之前先獲得貨物。
相反,在國際貿易中,由於缺乏信任,買方在獲得貨物之前必須支付貨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諾。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依照國際慣例,人們使用匯票來對交易進行結算,它是由出口商開出的、要求進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時間支付特定金額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