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見票即付票據的法寶付款提示期為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定日付款是指在匯票上記載特定的年、月、日為付款日期的壹種形式;匯票後定期付款是指自匯票日期起經過壹定時間後可以支付的壹種付款日期形式,即以匯票日期為起始日,至匯票上記載的壹定期間結束為到期日;見票後定期付款是付款人在匯票上記載從付款人承兌日起經過壹定時間後才能付款的壹種付款日期形式,起算日為見票日。
匯票在出票日後定期支付,起始日為65438+2月1,次年到期日為65438+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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