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匯票是壹個人簽發給另壹個人的無條件書面支付命令,要求在即期、定期或未來某個時間(從英屬比爾·勞)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根據其不同的形式、內容和使用範圍,匯票有許多不同的種類和名稱。具體如下:(1)按出票人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是在商品交易活動中廣泛使用的壹種商業票據。賣方為買方或其委托銀行開出匯票,買方或其委托銀行簽發並承兌匯票,確認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付款。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商品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個人或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不需要向付款人發送付款通知,通常是附有裝運單據的票據。對於銀行匯票,見“銀行匯票”壹項。(2)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可分為商號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又稱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企業或個人承兌的票據。在交易活動中,賣方對買方付款的匯票進行認證,買方在票面上註明“承兌”字樣或簽名以承認到期付款,從而承擔付款責任。未寫“承兌”字樣的,僅簽名或蓋章視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已經承兌的匯票。在交易中,銀行應買方的要求,在賣方簽發的向買方付款的匯票上註明“承兌”字樣並簽字,從而承擔付款責任。商業承兌匯票以商業信用為基礎,銀行承兌匯票以銀行信用為基礎。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都是遠期匯票。只接受遠期匯票。(3)根據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方式不同,分為即期付款匯票、定期付款匯票、定期付款匯票和延期付款匯票。即期匯票,又稱即期匯票,是壹種見票即付的匯票。到期日是收款人出示匯票的日期。即期匯票上必須清楚地註明“見票即付”、“即期或提示”或“立即付款”等字樣。沒有必要接受即期匯票。匯票上未明確記載付款日期,即未記載到期日的,可以視為見票即付的匯票。定期付款票據,又稱長期票據,是指在壹定時間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據。付款期限壹般為30天、60天、90天等。定期付款票據分為見票後定期付款和出票後定期付款,其時間的計算不包括見票日期或出票日期,但確實包括付款日期,即不算結束。若票據到期日為非營業日(法定節假日),慶祝活動將順延至下壹個營業日。匯票在出票日期或見票日期後壹個月或幾個月付款的,其到期日為應付款月份內的相應日期。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該月的最後壹天為到期日。定日付款匯票,又稱分期付款匯票,是壹種定期匯票。例如,在2009年11月65438+日,固定支付(該匯票)至…,該匯票仍必須提示承兌,以明確承兌人的付款責任。延期付款票據是在指定日期後的固定期限內付款的票據,屬於長期票據。為了讓“延期付款”在票面上看到到期日,出票人有時會在匯票上標註提單日期或提示日期,變成“指定日期後定期付款”。有時根據提單日期填寫簽發日期,簽發後轉為定期支付。(4)根據匯票上是否附有運費單據,分為光票和跟單票。參見相關條目。(5)根據票面所用貨幣的不同,分為本幣票據和外幣票據。本幣票據的票面金額為本幣。外幣票據的面值是外幣,付款往往要兌換成本國貨幣支付給收款人。(6)根據承兌地和付款地是否相同,分為直接匯票和間接匯票。直接匯票的承兌地點與付款地點相同。在國際貿易中,大多數匯票都是直接匯票。間接匯票的承兌地不同於付款地,承兌時必須註明付款地。(7)根據匯票流通和使用的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匯票和國際匯票。國內匯票的出票地和付款地都在壹個國家,匯票的流通也在中國。國際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至少有兩個所在地在不同的國家,匯票的流通涉及兩個以上的國家。(8)根據出票人是付款人還是收款人,分為已付票據和已收票據。已付款的匯票,其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同壹人,嚴格來說不符合匯票的定義,所以可以視為本票。有時銀行的分行作為出票人,總行作為付款人。雖然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同壹人,但這種票據在兩地均稱為“已付票據”。當匯票上的收款人是出票人本人時,收到的匯票稱為“已收匯票”,這在貿易中廣泛使用。(9)根據票據上的收款人又稱為應付票據的不同,分為限制應付票據、指示應付票據和持票應付票據。向特定人付款的限制性匯票不得轉讓給他人。簽發限制匯票時,出票人不願意讓匯票流入第三方,以此限制自己對收款人的匯票債務。指示性匯票,也稱為記名匯票,表明其付款給銀行的指定人或銀行或其指定人。向持票人付款的指示性匯票被交付並可以自由轉讓。向持票人付款的匯票表明持票人或持票人的姓名。以持票人為付款人的匯票不需要持票人背書,只需通過交付進行轉讓。上述對匯票的分類並不意味著壹張匯票只能有壹種特征,而是可以同時有幾種特征;另外,上述分類並沒有窮盡所有的匯票,還有壹些特殊的匯票不適合分類,如通融匯票、承兌匯票、到期匯票、沖銷匯票、代理匯票等。(鐘)匯票副本除第壹張匯票外,壹式二份(或壹式三份)簽發的匯票為副本。匯票副本的支付權僅次於正本。只有當原件未被支付時,副本才能被贖回。